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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质量底线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 ——以汉江中上游为例
引用本文:申诗嘉,彭虹,夏函,陈肖敏,张万顺.基于环境质量底线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 ——以汉江中上游为例[J].人民长江,2020,51(7).
作者姓名:申诗嘉  彭虹  夏函  陈肖敏  张万顺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9;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武汉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9;武汉大学 中国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院,湖北 武汉430079
摘    要:建立水环境质量底线是提高区域水环境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污染物总量控制是确立水环境质量底线的关键环节。基于动态水环境容量核算技术核算流域水环境容量,依据水环境承载力进行总量分配,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并结合主体功能定位探讨差异化的空间管控措施。结果表明:①汉江中下游流域COD和NH_3-N全年水环境容量分别为184 430 t/a和38 250 t/a。②从空间上看,汉江中下游流域各行政区可承载的人口经济总量和水环境容量呈相似分布规律,即下游重点开发区整体高于中游农产品主产区,高于上游重点生态功能区。③结合现状排污量,中游各区(县)水环境容量整体剩余较高而上游较低。④流域上游重点生态功能区丹江口市和重点开发区樊城区、襄州区、襄城区COD需削减的量分别为1 540.3,7 137.6,3 953.5 t/a和7 029.4 t/a,需进一步严守污染物总量控制底线约束;中游老河口市、宜城市、钟祥市和沙洋县等农产品主产区在继续保持农业发展的同时需注意保证生态不恶化;下游天门市、仙桃市等重点开发区的现状污染排放量已接近污染物总量控制限值,应结合环境容量,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关 键 词:污染物总量控制  环境质量底线  主体功能区  水环境承载力  汉江中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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