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7年4月7日,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召开了主题为“物权法出台对矿产资源领域的影响”的研讨会。院领导温国勇、兰平和、付英及相关科研处室的研究人员参加了研讨会,国土资源报和地刊导报的两位记者也旁听了研讨会。研讨会上,与会的领导和科研人员结合自身对《物权法》的学习体会及工作实践,围绕物权法对矿业权的法律定性、对矿产资源领域的影响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一、关于矿业权的物权属性问题1、与会人员认为,物权法第123条明确规定了矿业权的物权属性,即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这是在基本法的层面上明确规定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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