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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动态
摘    要:正税务总局明确铁路邮政业营改增相关规定1月,税务总局下发三个公告,分别是《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作出规定,并明确了有关纳税申报事项。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此次试点扩围共涉及2.06万户纳税人,其中铁

关 键 词:铁路运输  企业会计准则  征收管理  征求意见稿  企业增值税  财政部  邮政业  纳税申报  内部审计人员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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