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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主要财税法规制度
摘    要:正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制定下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4]27号),决定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税号:27011100)、炼焦煤(税号:27011210)、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税号:27011290)、其他煤(税号: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税号:2701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关 键 词:税号  煤炭进口  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纳税申报  所得税政策  企业税收优惠  资源税改革  公平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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