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有望告别法律白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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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海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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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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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月,曾身陷“处女嫖娼案”的陕西泾阳县农家少女麻旦旦,一纸文书将泾阳县公安局和咸阳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但是最终,麻旦旦仅获得泾阳县公安局支付的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元,加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麻旦旦提出的精神伤害赔偿被驳回,理由是该诉讼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和麻旦旦一样,在全国每年有成千上万的人在等待着国家赔偿,但是真正确立赔偿,最终拿到赔偿金的却不多。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12月31日召开纪念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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