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物资再生行业“百强企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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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促进物资再生企业发展,本协会决定在会员单位中评选1993年“百强企业”.一、评选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条例》.推动物资再生企业发展,扩大经营范围,充分开发与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实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二、评选内容:1.开发再生资源量,包括回收度钢铁、废旧有色金属,其他废旧物资,以及用再生资源加工串换的钢材及其他物资量等(以上报的报表为准).2.经营额,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总收入,也包括多种经营等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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