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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取消"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缴预算款"科目
作者姓名:王永岗  黎会凌
作者单位:陕西甘泉县会计核算中心,陕西,甘泉,716100
摘    要:现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通用科目中设有"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缴预算款"两个科目,分别用于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和按规定应上缴预算管理的款项.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日益深化,非税财政资金收缴管理愈来愈规范,"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缴预算款"科目已不适应改革需要,应予以取消.

关 键 词:“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预算款” 行政事业单位 预算会计 会计科目 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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