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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级会计工作交接
引用本文:禚恒丽.浅谈村级会计工作交接[J].农村财务会计,2009(1):49-50.
作者姓名:禚恒丽
作者单位:山东临沭县
摘    要: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关 键 词: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村级  人员调动工作  交接手续  会计人员  《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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