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级会计工作交接 |
| |
引用本文: | 禚恒丽.浅谈村级会计工作交接[J].农村财务会计,2009(1):49-50. |
| |
作者姓名: | 禚恒丽 |
| |
作者单位: | 山东临沭县 |
| |
摘 要: |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
关 键 词: |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村级 人员调动工作 交接手续 会计人员 《会计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