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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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地税发[2005]56号2005年9月9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上解,为全区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各盟市、旗县境内的部分企业和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自治区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委托代征工会经费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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