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军龄也应算工龄 |
| |
引用本文: | 赵胜利.经济补偿:军龄也应算工龄[J].中国劳动保障,2006(10). |
| |
作者姓名: | 赵胜利 |
| |
摘 要: | 案例]刘某2002年3月退出现役,被安排到某化工厂从事铲车工作。2006年3月,工厂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刘某与单位发生争议。单位按刘某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即4年;刘某坚持将部队服役的3年也算作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共7年。2006年4月2日,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006年5月,仲裁庭经过调查核实,裁决刘某3年的军龄应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化工厂支付刘某7年的经济补偿金。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企业职工的军龄应该不应该计算在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内。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