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提供公共物品方式之一的《社区再投资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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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Lawrence B.Lindsey,孙天琦.作为提供公共物品方式之一的《社区再投资法》(上)[J].西安金融,2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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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Lawrence B.Lindsey 孙天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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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Lindsey集团;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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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社区再投资法》已经被证明是银行监管改革的一次特殊试验20世纪90年代大部分时间里,作为联储负责消费者监管和社区事务监管的官员,我很乐意回顾我和我的好朋友,货币监理署的Gene Ludwig一起设计目前《社区再投资法》监管框架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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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监管框架 再投资 社区组织 存款保险 公共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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