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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同类非货币性交换收益的确定
引用本文:叶建芳.浅析同类非货币性交换收益的确定[J].新智慧,2000(22).
作者姓名:叶建芳
摘    要:非货币性交换按其交易类型可分为同类交换和非同类交换两种。所谓同类交换 ,指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之间以及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同类非货币性交换中(除收到补价外) ,持有换入资产相对于换出资产的目的没有发生变化 ,这一交易的盈利过程就没有完成 ,换出资产所蕴含的经济利益也没有实现。因此 ,并不确认收益。但同类非货币性交换收到补价时 ,在换出资产没有发生减值的情况下 ,收到的补价部分就如同出售资产的收入 ,需要确认按收到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的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给出了确认补价部分收益的公式。笔者认为 ,对于确认补价部分收益 ,可以对准则中的公式进行如下推导 :确定的收益=补价 -(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15;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215;(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215;(资产增值额&;#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资产增值额&;#215;(补价&;#247;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从上述公式可以得出 ,确认收益的基本原则是以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的收益是补价部分的资产增值额。当资产的公允市价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 ,即资产发生减值时 ,同类非货币性资产贴换收到补价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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