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浦: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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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述明.清浦: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J].中国社会保障,2008(2):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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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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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期,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出台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配套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35周岁以下、36至50周岁、51周岁至退休分别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1%,12%,15%划入个人账户,已退休人员按养老金总额的15%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各按50%的比例补助。大病救助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部分补助50%,大病救助限额以上部分补助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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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员医疗补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个人账户 工资总额 退休人员 大病救助 医疗费用 支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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