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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私人活动后遭遇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摘    要:2007年11月19日上午,我县某公司财务人员尹某一行5人专车从公司到县城(距离50多公里)银行、税务部门办事。当日下午4时左右办完公务事项后,因公司一副经理当晚在县城酒楼举办生日宴会,尹某等人按照约定于下午5时许进入酒楼参加宴会,晚7时50分左右,又到一歌舞厅娱乐。晚11点40分左右离开歌厅乘车返回公司。车行至距县城7公里处时,因大雾导致追尾事故,造成5人重伤1人轻伤。

关 键 词:事故伤害  私人活动  工伤  否认  财务人员  税务部门  追尾事故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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