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的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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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松.动产抵押的安全性[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12):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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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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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的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是对自《法国民法典》以来近代大陆法系民法传统的突破,弥补了“民法上否认不移转占有动产担保化的欠缺”。一、动产抵押的构成要件(一)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故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2款和第4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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