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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GATS与中国信托业开放
引用本文:刘浪.论GATS与中国信托业开放[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3).
作者姓名:刘浪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教育院 200042
摘    要:信托作为金融服务业,历史悠久且规模庞大,但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至今,中国并没有承诺在GATS下开放信托服务,国内法也对受托人作了规范。尽管如此,由于信托具有规避法律的天然属性,外国受托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结构上的设计,将其信托服务出口到中国。通过从历史、比较法学角度对中国信托制度进行研究,分析GATS对信托业的规定,以及结合国内的法律制度以及当前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实践,论证一国在法律上限制服务贸易较为困难,从而纠正人们对GATS所含市场准入规则的不当认识。

关 键 词:信托  金融服务  GATS  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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