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二审参加之审理模式与路径重构
引用本文:马家曦. 论二审参加之审理模式与路径重构[J]. 当代金融研究, 2023, 0(2): 119-133
作者姓名:马家曦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体系中民事执行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 20&ZD195)
摘    要:司法解释允许第三人在二审中申请参加,但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以此保障第三人的审级利益并强行合并裁判,却不能兼顾程序效率与安定。其原因在于我国实务试图折衷苏俄与大陆法系模式但忽略了其关键设计: 苏俄民事诉讼虽然奉行第三人参加后本诉必须重新审理的原则,但禁止一审判决做出后的参加申请;大陆法系普遍允许诉讼终结前申请参加,但奉行本诉继续审理的原则。现行立法未限制二审参加,我国应当放弃重新审理模式,采纳本诉继续的原则。参加之诉应当由一审法院专属管辖或者由二审法院移送管辖,二审原则上应中止本诉等待参加之诉确定,或者在参加之诉也到达二审时合并审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受到被参加一方当事人诉讼状态包括二审失权的限制,但如果同时受到既判力、执行力或形成力的扩张作用,二审中仍可以实施与被参加一方当事人不同的诉讼行为。后诉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基于其诉讼实施的缺陷排除参加或预决效力,恢复主张及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关 键 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诉讼参加 发回重审

Reconstruction of the Trial Mode and Path for Third Party Participating in the Second Instance
Ma Jiaxi. Reconstruction of the Trial Mode and Path for Third Party Participating in the Second Instance[J]. , 2023, 0(2): 119-133
Authors:Ma Jiaxi
Abstract:
Keywords:Third Party With Independent Claim   Third Party With No Independent Claim   Intervention Litigation   Remit
点击此处可从《当代金融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当代金融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