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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品代替职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作者姓名:武德昌  张兆利
摘    要:案例:吴某是某饮料有限公司的职工.双方合同约定每月工资600元.每月10日前发放。自2006年以来。饮料有限公司的产品销路遇到困难.经济效益受到影响。为摆脱困境.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凡本公司的职工。今后每月工资扣除200元.扣除部分用公司的产品替代。吴某对该决定不服.要求公司财务部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数额发放工资。

关 键 词:产品销路  工资  违法行为  职工  合同约定  经济效益  劳动合同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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