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与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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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贯勤,赵世峰.企业自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与处置[J].财务与会计,2011(3):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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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贯勤 赵世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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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沛县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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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国务院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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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 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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