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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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曲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的探讨[J].现代班组,2013(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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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曲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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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溪市企业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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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意义和作用,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
中国已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政府采购法》,其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大方面.其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后勤服务的购买,更主要的部分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购买.但时至今日,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内容之一的"公共服务"购买,仍然没有真正纳入政府采购之中;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向社会的货物购买、工程购买以亿计,而向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购买却微乎其微.国际经验显示: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推进公共服务的基本方式.欧洲社会组织收入中有40-70%来自公共财政资源,日本为45%,香港为70-80%,即使是美国这样的市场主导国家,也占了31%.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尽快转变观念,破除"政府万能论"、"政府权力弱化论"、"财政紧张论"、"不放心论"影响,尽快建立向社会组织进行公共服务购买机制,增加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频次和数额,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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