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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摘 要: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对当事人构成犯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待人民法院判决其构成犯罪后,再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我们在处理一起死亡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负主要责任,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犯罪情节轻微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我们还可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吗?
关 键 词: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机动车驾驶证
当事人
检察院
吊销
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人民法院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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