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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中原告纳税人的举证责仟
引用本文:于一贫.税务行政诉讼中原告纳税人的举证责仟[J].税务(辽宁),2003(7):45-45.
作者姓名:于一贫
摘    要: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该责任的与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就将承担败诉结果。行政拆讼中举原则的最大一个特点就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税务行政诉谂也不例外,如果被告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全面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验。应该看到的是,由于税务征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关 键 词:败诉  承担  举证责任  被告  税务行政诉讼  原告  例外  税务征管  纳税人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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