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中原告纳税人的举证责仟 |
| |
引用本文: | 于一贫.税务行政诉讼中原告纳税人的举证责仟[J].税务(辽宁),2003(7):45-45. |
| |
作者姓名: | 于一贫 |
| |
摘 要: | 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该责任的与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就将承担败诉结果。行政拆讼中举原则的最大一个特点就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税务行政诉谂也不例外,如果被告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全面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验。应该看到的是,由于税务征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
关 键 词: | 败诉 承担 举证责任 被告 税务行政诉讼 原告 例外 税务征管 纳税人 税务机关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