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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非破产清算义务人的确立及责任承担
引用本文:张峤,虞振威. 论公司非破产清算义务人的确立及责任承担[J]. 特区经济, 2005, 0(1): 185-186
作者姓名:张峤  虞振威
作者单位: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
摘    要:公司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团,虽然有自己独立的法人格,这种法人资格却是法律授予或拟制的,当这种法人资格因为破产或解散事由的出现而要归于消灭时,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以终结公司所有的法律关系,这一必经的程亭即是清算。公司只有经过合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中止。公司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关 键 词:法人资格 法人格 公司清算 解散 拟制 事由 责任承担 破产清算 债权债务 资产

The establish of company''''s non-bankruptcy liquidator and its responsibility
Zhang Qiao,Yu Zhen Wei. The establish of company''''s non-bankruptcy liquidator and its responsibility[J]. Special Zone Economy, 2005, 0(1): 185-186
Authors:Zhang Qiao  Yu Zhen W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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