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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利益保护原则
引用本文:黄涧秋.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利益保护原则[J].江南论坛,1996(7).
作者姓名:黄涧秋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市场经济必须保证经济主体有平等竞争的机会,但垄断却使一部分超经济的力量,妨害公平竞争,危及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及公共利益.为此,各发达国家都通过其反垄断法来限制对市场的垄断,反垄断法在美国被视为“自由宪章”,在日本,反垄断法有“经济宪法”之誉.在我国,横向、纵向的企业行政性垄断严重影响经济竞争,企业联合限价、分割销售市场、限制生产数量等现象日益突出,亟需反垄断法的出台.从目前我国对反垄断立法的理论研究情况来看,关于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反垄断的目标问题争议纷纭,我以为争论的实质在于反垄断法究竟是保护何者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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