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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加班加点,职工有权拒绝
引用本文:杨守业.强行加班加点,职工有权拒绝[J].中国劳动保障,2005(11).
作者姓名:杨守业
摘    要:【案例】某服装加工厂为完成一批外贸服装加工业务,要求全部职工加班加点工作,周六、周日不休息,且每天工作12小时。加班一个月后,小王觉得太累,身体吃不消,于是拒绝加班,在请假未准的情况下,擅自休息3天。再去上班时,厂方告知他违反劳动纪律,已被解除劳动合同。当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被扣留。小王不服厂方的处理决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委员会撤消企业的处理决定并由企业支付工资。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了小王的申诉请求,并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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