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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征收时间提前不可取
作者姓名:沈玉林
作者单位:江苏省灌南县堆沟港镇财政所
摘    要:农村税费征收,一般分夏秋两季,即在夏收、秋收结束之后征收.而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农作物收割时间不同,越往南越早,越往北则越迟.而有的地方不顾这一客观实际,偏面追求税费征收的"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或"追时间、赶进度",在麦、稻尚未进仓之际,即要求完成税费征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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