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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商活跃的“江苏力量”
作者姓名:张秀丽
摘    要:商会组织,社会组织改革实践的先锋巧合的是,在3月10日这一天,国家宣布将放开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的登记.今后成立这些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专家们指出,这是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新突破.过去中国的社会组织往往是政府机构的延伸,因此它们往往展现出强烈的行政化色彩,被称为"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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