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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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五日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广告语言文字表述清晰、准确、完整,避免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中所称的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宇、国家批准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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