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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续签货币互换协议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关 键 词:香港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货币互换  人民币  国务院  有效期  协议  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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