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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关系
引用本文:辜火明,胡仲林,李辉,黄保庭.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关系[J].审计与理财,2003(Z2):60-61.
作者姓名:辜火明  胡仲林  李辉  黄保庭
作者单位:南昌县地方税务局
摘    要:我国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主要依靠税率、利率等经济手段间接调控.市场是统一的、开放的,各经营主体都可以自由地进入市场,公开竞争,同时,各种经济行为又必须是规范的、受法律约束的有序行为.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税收实践,坚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就成为组织收入的基本依据.法治,就是坚持依法治税,不得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自立章法,不准随意减、免、缓、欠税款,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治税是组织税收收入的基本依据,依率计征、应收尽收是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原则,组织收入工作是落实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中心环节.笔者拟就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作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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