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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公告(2013年第2号)
摘    要: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授予北京怀柔国家粮食储备库等116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将北京市西北郊粮食收储库等25户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有效期延续至2018年7月,准予北京市东北郊粮食收储库等49户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仓号和法定代表人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事项。我局将向本次取得资格企业、延续资格企业以及企业名称、仓号、资格仓容发生变化的企业颁发“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

关 键 词:国家粮食局  第2号  中央储备粮  资格认定  企业名称  国家粮食储备库  公告  粮食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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