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值重复保险的效力及其责任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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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静.超值重复保险的效力及其责任分摊[J].金融与经济,2005(12):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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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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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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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超值重复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之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重复保险。在超值重复保险的情形下,各保险合同的效力应当是相互独立的。只要单一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金额不超过保险价值,并且没有保险欺诈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有效的保险合同。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立法和司法应重点规制投保人恶意的超值重复保险行为。采用被保险人任意选择追索对象和保险人比例责任分摊相结合的方式,既能最有效地足额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又能够实现各保险人之间的相对公平,因而是超值重复保险责任分摊的最合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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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复保险 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保险责任分摊 |
文章编号: | 1006-169X(2005)12-0044-46 |
修稿时间: | 2005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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