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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还原于政府
引用本文:何辉东.责任还原于政府[J].新财经,2008(2):16-16.
作者姓名:何辉东
作者单位:《新财经》记者
摘    要:昨天任志强在本刊撰文指出,前几次的调控,许多措施是直接针对于市场或市场中的经营主体与消费主体,针对于交易过程与交易对象。但此次调控的重点则在于政府的管理、引导、规范、监督,让曾经出现的中央政府调控措施与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的冲突转化为合力,共同解决市场中的供给结构、房价过快增长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政府调控措施  还原  责任  低收入家庭  消费主体  经营主体  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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