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弊端及改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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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文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弊端及改进意见[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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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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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湖州德加利织物涂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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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额一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即增值税的交纳,是按已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所计算的销项税额扣除已购人原材料中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来计算的。这种计算方法称“购进扣税法”,但由于当期所购进的原材料并不等于当期所消耗,当期所产的产值也并不等于当期所实现的销售,故笔者认为按现行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及所作的会计处理有以下弊端:①按现行规定公式所计的应交增值税,实质上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计算的,其会计核算方式有悻于权责发生制原则,也有失于配比原则。③按现行规定所计算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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