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租赁的方式实现分期付款售车的几点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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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彦平.关于以租赁的方式实现分期付款售车的几点设想[J].汽车与社会,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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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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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含义说明以租赁的方式售车,在国外早不鲜见,它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汽车租赁行为,租赁业者将车辆(牌照、税证齐全)出租给客户,经一段时期的租金支付之后,再将该车辆以预先测算的残值出售给同一客户。对租赁公司而言,收回了含在租金及残值中的全部经营成本并取得一定收益、对承租客户而言,在此期间取得了车辆的几乎全部使用权,同时,在租金支付一段时期(这个时间可在一定范围内变动)后,再追加(有时是以预付残值的方式操作)一部分相当于汽车残值的款项,便可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故而客户的购买力在未达到全款购车时,以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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