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误解 完善措施 推行“公有民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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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鹤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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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射阳县财贸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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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2年9月份,我们曾以“对国营商业零售企业实行柜组‘大包干’理论与实践的思考”为题,陆续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经过在国营商业一年多的实施考察和纵观各地的情况,现在可以说“大包干”即“公有民营”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好形式。 股份制、承包制、租赁制等都属“公有民营”的范畴,我们这里所说的“公有民营”只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利用民营经济的经营机制将企业的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经营权转让给企业领导层或企业内部职工组成集体、部分职工合伙以及职工个人经营,也称“大包干”。 十多年来,企业体制改革已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出现了一大批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并具有一定活力的国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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