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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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决定“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在对各重点城市“城考”的基础上,在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全面开展“城考”工作。结合国家“十一五”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我局调整了“城考”指标,并进一步规范“城考”工作,制定了有关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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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人民政府办公厅 “十一五”期间 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城市 定量考核 考核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工作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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