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浙江对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设置准入“门槛”
引用本文:伟亚.浙江对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设置准入“门槛”[J].产权导刊,2005(3):41-42.
作者姓名:伟亚
摘    要: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浙江省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到今年6月30日前,全省各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必须重新申请并取得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方能从事国有产权转让业务。

关 键 词:浙江  国有产权交易机构  国有企业  产权市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