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扩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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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军.海关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扩大了[J].中国海关,2005(6):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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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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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了海关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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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关 行政处罚 听证范围 中国 法律制度 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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