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因何未能普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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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雅君 侯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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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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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公允价值计量的经济后果与监管研究"(项目编号:10YJA79006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基于价值创造的上市公司业绩评价理论与模型研究"(项目编号:07BJY028)的后期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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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是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却只有少数公司采用这一计量模式。本文从成本收益视角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进行了分析,发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初始成本较高,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和现金流出,以及会引起企业盈余和股利的波动。这也是我国企业较少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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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计量 成本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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