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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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聪,任大鹏.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6,30(12):2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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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聪 任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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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94,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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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研究目的:对已经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能否入股合作社进行研究。研究方法:采用定性分析法对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法理基础及对合作社各个方面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概括。研究结果:(1)根据《物权法》的制度和法理,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在得到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可入股合作社。(2)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不会损害抵押权人和合作社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增加对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影响、对合作社的权利内容也不会带来影响。研究结论:为了实现国家盘活农村资产的政策目标,应当允许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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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法学 抵押土地经营权 入股 合作社 |
收稿时间: | 2016/7/10 0:00:00 |
修稿时间: | 2016/12/7 0:00:00 |
Research on Investing Cooperatives by Mortgaged Land Management 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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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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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land law mortgaged land management rights investment cooperativ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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