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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应有法定计量单位符号
引用本文:鲁玉芳.土地面积:应有法定计量单位符号[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1999(4).
作者姓名:鲁玉芳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仁县技术监督局
摘    要:根据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和1984年6月9日原国家计量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1990年12月28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发出的《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公布的土地面积量的名称、单位名称与换算关系和说明,没有公布单位符号,不符合上述命令、使用方法的基本要求。 依据《命令》与《使用方法》,只是“在初中、小学课本和普通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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