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主体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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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颖.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主体的探讨[J].经济研究参考,2007(26):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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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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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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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为了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和地产开发商资金不足的困难,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广泛推行了商品房预售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虽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3款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但这些法律条文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商品房预售款的用途,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管的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权限和法律责任等。本文主要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主体问题进行探讨。一、目前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各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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