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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
作者姓名:刘玉春  贺晓晨  王刚
作者单位:1. 沈阳五行药业有限公司
2. 辽宁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 辽宁银河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财政部于2001年12月21日颁布了《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200]64号文件)。《通知》对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价格做出了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即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而作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并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显失公允关联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

关 键 词:会计处理 关联方交易 2001年12月 关联交易价格 暂行规定 出售资产 处理规定 《通知》 上市公司 财政部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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