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贷款应取得借款人欠税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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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建霞,孙广宇.抵押、质押贷款应取得借款人欠税情况证明[J].金融纵横,2002(6):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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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建霞 孙广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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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业银行灌南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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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来,各种以财产抵押、质押为担保形式的贷款因其安全、便捷得到了广大用款人和各金融机构的认同,在各商业银行发放的中小额贷款中占据者相当大的比重。但银行在进行抵押、质押合同审查时,往往忽视了对借款人欠税情况的调查,致使取得的抵押权、质权有时不能到得充分的保证,增大了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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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押贷款 财产抵押 借款人 欠税 证明 商业银行 担保形式 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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