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是造成合同相对无效的因素之一,本文围绕现行的《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主要探讨关于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以及因二者造成的相对无效合同的撤销权行使问题。撤销权是我团民法中赋予民事行为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用以保护交易安全、维护法律的公正,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该权利享有的主体以及行使得条件,享有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合同之一方当事人的受损害方,重大误解一般是由表意人的过失造成的如果重大误解系由表意人的重大过失造成则不应当允许其将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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