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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单未到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作者姓名:
王家斌
摘 要:
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货到单未到的情况。对于货到单未到情况,会计制度规定: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则货到单未到的存货,采用计划成本作为暂估价值入账;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则用暂估价值入账。待实际收到发票时,再用红字以同等金额将原估价入账的账务处理,予以红字冲回,再按实际发票金额登记入账。这就是会计上所说的跨期暂估入库存货。货到单未到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如何处理?
关 键 词: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应纳税所得额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
发票
纳税调整
成本费用
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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