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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规定的不足与建议
引用本文:吕冰,邓思贵.现行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规定的不足与建议[J].重庆商学院学报,2008(Z1).
作者姓名:吕冰  邓思贵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规定虽经多次修改,有所改进,但仍存在缺陷,需要完善。由于规定的表现方式和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的混为使用,不便于监督与责任分清,致使羁押期限规定不规范,特别是羁押期限中缺乏合理的比例性或区别对待原则,出现了羁押期限的随意性或不确定性等问题,对此提出了建议,力求完善羁押期限规定。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羁押期限  不足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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