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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纳税问题之我见
引用本文:杨宗满.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纳税问题之我见[J].财会月刊,2008(6):32-32.
作者姓名:杨宗满
作者单位:青岛景道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迂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关 键 词:搬迁企业  企业政策  收入  纳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固定资产  应纳税所得额  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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