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摘    要: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说法,内涵丰富、新意十足。按照国家统计局专家的解释,“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关 键 词:财产性收入  群众  国家统计局  财产使用权  银行存款  有价证券  增值收益  不动产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